2007年8月14日星期二
情殺
昨天新聞的頭條都是有關一宗懷疑情殺案,除了可惜,不禁會想到底是怎麼樣的一份感情才可以令一個人理智盡失,以至要殺死一個自己所愛或曾愛過的人?又還是因為那個人太偏激而致?我不了解,也無法致評。但我想如果人可以愛自己多一點便不會做出這樣的事。好像這一個案件,聽罷也令人感到惋惜與不值得。死了的人固然死得冤枉,然而行兇者也絕不好受,因為所愛的人被自己親手殺死了,那種悔恨自責的感覺將會陪同他一生一世。愛情或許令人沈醉,但如果在愛人的同時,能夠留下更大的愛給自己,那麼就算有一天那人要離開你,還是有自己去疼愛自己、珍惜自己,那便不會有像這樣的悲劇發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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